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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省環保廳公佈了對13家企業下達的環境違法處罰決定書,河南天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共被處罰426萬元。其中新鄉華星藥廠被連下兩張行政決定書,被處罰188萬元。
  這些被處罰的企業中,新鄉華星藥廠和河南天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被處罰最多的企業。
  新鄉華星藥廠在4月7日至11日的總排口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日均值範圍為93.83毫克/升至104.71毫克/升,超過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75毫克/升。省環保廳責令該企業立即糾正環境違法行為,並給予上一年應繳納排污費總額5倍罰款,共計143萬元。此外,省環保廳又針對該廠兩個擅自投入使用的鍋爐開出45萬元罰單,兩張罰單累計188萬元。
  河南天方藥業今年4月5日零時至9日23時,廢水總排口化學需氧量排放日均值濃度連續超標,被處上年應繳納排污費數額3倍罰款,共79萬元。
  此外,河南錦榮水泥有限公司、新鄉新亞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也因環境違法,被處以5萬元至35萬元不等的罰款。(記者 徐東坡)
(編輯: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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