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務院推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 專家:需註意制租屋度銜接和信息公開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林維):國務院賣屋近日印髮指導意見稱,將進一步推進國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有關方面表示,到2017年要在國內基本建立試點地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專家表示,要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仍面臨不少困難,做好制度銜接和信息公開至關重要。
  近年來,隨著環境問題越發突出,諸如PM2.5、碳排放權交易和排污權交易等專業術語也逐漸進入民眾視野。所謂排污權交易,簡單理解,就是在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允許排放量的前提下,內部記憶體各污染源之間通過貨幣交換的方式相互調劑排污量。
  環保部環境SD記憶卡規劃院副院長兼總工程師 王金南指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污染,降低企業的治理成本。
  “排污權有償取得和排污交易初衷的目的是為了減少企業的治理成本,提高減排效率;第二,企業把環境容量作為資產,它SD記憶卡會更加珍惜,以及在污染治理過程中會更加註重提高這個資產的效率;第三,從實踐情況看,在有些地方,企業可以把購買來的排污權指標作為抵押貸款、以排污權租賃的方式來利用,這樣更加搞活了排污權
  市場,為企業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
  實際上,我國早在1991年就開展了排污權交易的實踐;到2007年,浙江嘉興市成立了全國首家排污權交易中心,從事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污權交易。王金南指出,在多年的實踐過程中發現,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建立面臨諸多難題。
  “第一,還是定價機制的問題,現在定價地方出現五花八門的現象,有的定價是按一年定的、有的是五年、甚至有的地方按照排污權無限期定價,我想排污權不同有效期它的價格是完全不一樣的;第二項困難涉及二級市場發育的問題,(一級市場就是排污權的有償使用,二級市場是企業得到排污權後,才可以進行企業之間的排污權的交易,)從目前來看,大部分市場落在一級市場上,二級市場比較弱,因為排污指標都很有限,存在企業惜售的現象,都不願意出售;第三,如何在制度中擺正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若政府干預多了可能會影響市場發育,但市場初建的時候少不了政府制定法規、平臺來推動,所以這之間怎麼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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