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擬放開公積金政策,低收入職工可定期提取。據《人民日報》4月15日報道,武漢市今年擬放開低收入職工公積金提取政策,實施差異化繳存。月收入低於1900元且今後不准備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繳存人,可以定期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
  根據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這一規定的初衷是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但在實踐中,卻導致住房公積金“濟富不濟貧”甚至“劫貧濟富”——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購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好處;越是貧困、越買不起房的人,越是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的福利,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錢躺在賬戶里睡大覺。這不僅對低收入者不公平,而且與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初衷相違背。
  資料顯示,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至60%之間,大量公積金處於“休眠”狀態,如果不買房,很多人的公積金只能等到退休後領取,公積金變成了養老金。問題在於,躺在賬戶里的公積金,年利率只有0.35%,遠低於銀行存款利率。這意味著公積金“躺著縮水”,人們的利益因此遭到損害。
  正是鑒於這樣的現實,近年來不少地方開始探索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有的地方允許繳存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治療重大疾病,有的些方規定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積金。武漢市則打算更進一步,只要繳存人月收入低於1900元,不管基於什麼用途,都可以無條件提取公積金。
  可是,從法理的角度看,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變通措施,確實與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不相符,違反了其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的規定。這正是令人尷尬之處——擴大公積金使用範圍明明是合情合理、合乎民意的,但卻是不合法的。正因如此,這些變通措施還只是少數地方的“自選動作”,大多數地方的住房公積金仍一如既往地“劫貧濟富”,民眾質疑聲不斷。
  面對這個法規瓶頸,是禁止各地出台變通措施,還是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應該是後者。要讓更多民眾享受住房公積金的福利,就需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修訂,打破法規瓶頸,進而為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提供法規保障,讓各地變通措施有法可依、名正言順。
  浦江潮  (原標題:公積金改革的法規瓶頸亟須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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