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安康訊(記者陳思存)記者昨日從寧陝縣紀委獲悉,該縣日前出台《科級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工作規定》,明確要求,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個人持有因私、因公出國(境)證件交由組織部門和外事部門統一管理。
  《規定》要求,科級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做出一事一批,一年內不得超過1次,將因公出訪任務是否明確、必要,出訪行程時間安排是否合理,出訪路線是否經濟,出訪人員職務與出訪任務是否一致,出訪領導職數與參團人數等要素作為任務審核審批重點。
  寧陝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便於掌握科級領導出國(境)的基本情況,《規定》要求出訪幹部在回國後一個月內,必須向審批單位和主管單位報送出訪總結和任務效果評估報告,對不按規定報告的,將停止審批該單位出國(境)手續,對弄虛作假公款出國(境)旅游的,除費用自理外,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要追究派出單位領導的責任,縣外事僑務辦公室在當年12月前對年度內出國(境)情況彙總上報縣外事領導小組,納入黨風廉政考核。
  《規定》要求,因公出訪回國後5天內要將本人持有的護照,統一交上級外事部門集中保管;因私出國(境)的,必須在歸國後十日內,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上交縣委組織部統一保管。不按時交回護照的,下次出訪時,審批機關有權拒絕辦理,做到了科級領導幹部出國(境)護照個人“零”持有。  (原標題:寧陝 副科以上幹部護照上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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