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中提出,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範圍。對此,國務院參事、中央財大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提出,有關部門應在充分算賬的基礎上,謹防消費稅擴圍推高民生成本,適度確定稅率。
  □大事記
  1986年9月15日
  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
  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
  2011年1月
  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為6154.83元。
  2012年8月12日
  30餘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徵存量房房產稅做準備。
  2013年7月
  房產稅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征收房產稅的城市。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改革內容
  ◎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範圍。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係;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對於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
  向高污、高耗能產品征收消費稅可能對百姓生活品質造成負面影響,有關部門應在充分算賬的基礎上,謹防消費稅擴圍推高民生成本,適度確定稅率。
  ——劉桓
  □解讀
  綜合個稅改革降低個人負擔
  國務院參事、中央財大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三中全會的決定將使我國此前有所停滯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向更為廣闊的空間推進。這或許意味著百姓買房買車等支出,有望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獲得一定的扣除,降低個人的個稅負擔。
  劉桓介紹,長期以來關於個人所得稅改革大家一致糾結於起徵點問題。但起徵點問題只是個表象,無法觸及個稅實質性改革。事實上,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是最為合理的方式,但由於公眾一方面不願意自行進行財產申報,另一方面按家庭徵稅的成本太高。而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則有望先進行第一期改革,即增加稅前扣除的內容,例如將買車、買房繳納貸款按揭等費用作為稅前扣除內容,先給公眾一些稅收優惠,使公眾接受個稅改革,也給國家在個稅改革方面積累從易到難的經驗。
  徵房產稅應先給足免稅面積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都屬於房地產稅。
  在這些稅種中,房產稅始終牽動著百姓的神經。對於這一敏感的稅種,劉桓建議國家應針對國內房地產市場千差萬別,無法一概而論的事實,由有關部門出台總體框架,允許各地推行不同模式。
  他認為,像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企業包乾制等,都是通過地方創造經驗,之後實行的“自下而上”的改革。以此為鑒,房產稅也應該在地方多點開花試點,而不要整體統一標準式地推進。關於是否同時納入增量房和存量房,以及扣除標準,都應允許地方自定政策。
  不過劉桓強調,試點應該把握兩條標準。征收房產稅首先要保護百姓基本住房權利,即給百姓足夠的免稅面積。其次是要能達到打擊炒房者的作用,併在二者間取得相對平衡。
  他還建議,國家應該推出使房地產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例如推出房地產基金,使公眾不必非得購買實體房產用於投資。同時,國家也應進一步豐富百姓的其他投資、理財手段。
  擴消費稅範圍應當謹慎測算
  劉桓認為,消費稅改革涉及廣大消費者切身利益,應以奢侈品和高污染產品納入徵稅範圍,作為改革的兩大推動方向。但對於最終會牽涉百姓購買力的稅率問題,應該充分測算謹慎制定。
  國家這次提出將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範圍,劉桓解釋,這需要註意兩方面。首先如果對奢侈品征收過高的消費稅,會使其價格繼續飆升,甚至遠遠高於國外同類產品的價格。而這將直接導致國內購買力外流,也不利於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而對奢侈品適度徵稅,則可體現國內反對奢侈,倡導節約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對於將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劉桓認為更需要謹慎。因為這可能提高這些產品的價格,進而有利於改變民眾的消費習慣,同時也可以加大節能減排和減少污染,但與此相關聯,如果相關產品價格上漲過快,也可能對百姓生活品質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因此有關部門應在充分算賬的基礎上,謹防消費稅擴圍推高民生成本,適度確定稅率。
  跨區域大問題更多中央買單
  劉桓表示,過去財權與事權相匹配,以及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提法已經不能適應現在國內新的經濟環境了。為了確立央地間的新關係,特別是為了釐清跨區域的央地共同事權,中央政府可考慮承擔更多財政支出責任,通過類似購買地方政府代理辦事的途徑,達到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這種更科學制度的目的。
  劉桓分析,在國家治理過程中,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地出現了跨省區、跨流域的問題,例如上游污染下游治理等不合理問題也頻頻出現。劉桓認為,對此中央政府應加大對於資源管理等事務的管轄力度。通過類似購買地方政府代理辦事等新方式,承擔更多宏觀層面的支出責任。同時中央政府也要簡政放權,將一些決策和審批權下放給地方。
  對於社保等事關大民生的關鍵問題,國家則要提高統籌層次。
  此前,由於中央事權小財權大,而地方事權大財權小等問題,使得地方政府為籌錢大量賣地,導致了土地財政問題較為嚴重。結合這次我國決定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無疑將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間更合理地分錢和分權,使我國政治經濟格局的這一核心問題進一步得到完善。
  京華時報記者趙鵬  (原標題:部分奢侈品 將徵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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